电影引进发行合同无效,退款协议是否也无效?
影片引进发行属于电影行业特许经营范畴,资质合规性是此类合同效力认定的核心要件之一,而主合同效力争议往往会延伸至后续善后协议的效力判断。若影片引进发行的主合同因欠缺资质被认定无效,双方就合同解除后财产返还达成的《退款协议》效力是否应受主合同无效的牵连?
影片引进发行属于电影行业特许经营范畴,资质合规性是此类合同效力认定的核心要件之一,而主合同效力争议往往会延伸至后续善后协议的效力判断。若影片引进发行的主合同因欠缺资质被认定无效,双方就合同解除后财产返还达成的《退款协议》效力是否应受主合同无效的牵连?
文/汐溟影片荣誉及奖金通常会在联合出品合同中约定由投资合作拍摄的出品方所有。影片发起出品方对影片投资承担盈亏风险,负责影片制作承担包含侵权在内的法律责任,基于与影片制作的管理关系对影片的艺术及质量负责。因此,影片若获荣誉及奖项应由影片出品方享有。但如果影片出品